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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06 09:27:17 浏览次数:1537 来源:三秦都市报  分享:

        本网讯 昨日,陕西省纪委秦风网站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罗涛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罗涛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收受被告人家属所送白酒2箱。2018年2月,罗涛又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家属索要白酒2箱。4箱白酒价值共计2300元。2018年5月,罗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西安市阎良区农机管理站站长李伟违规租用车辆、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该站违规租用包括李伟本人在内6名干部私家车6辆,支付租车费用共计1.44万元,车辆加油费共计1.47万元。同年3至4月,经李伟同意,该站给参加农机安全检验工作的人员违规发放误餐补助和工作补贴,共计5050元。2018年3月,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该站党支部书记池鸣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太白县黄柏塬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拴林主持镇党委工作期间,在对2016年度工作已实施奖励情况下,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以年终考核奖名义,为该镇32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8.09万元。2017年12月,马拴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人大主席赵根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刘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郭冬伟、时任副镇长刘宝良、镇党委委员马晓娟、镇人武部部长刘东涛分别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被收缴。 
        渭南市华阴市粮食局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7年1月,该局从下属军粮供应站借用公务用车一台,直至2018年1月被群众举报,接受调查期间才予归还。2018年3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党仲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晏明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至2016年,晏明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私家车相关费用,共计7.09万元。2018年3月,宴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陕西有色集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国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5月,杨国平分别在江苏泰州和西安两地操办女儿结婚宴,期间违规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3.2万元,并使用服务对象车辆。2018年4月,杨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