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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7-14 09:30:44 浏览次数:1650 来源:陕西日报  分享:

        本网讯   7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监委获悉:为推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日前通报了4起近期问责追究的典型案例。

        宝鸡市凤县唐藏镇“1+N”扶贫产业示范园建设滞后问题。2019年2月,凤县扶贫办拨付唐藏镇林麝产业扶贫基地建设资金120万元,但由于合作洽谈进展缓慢,直至2020年4月唐藏镇才与合作方签订协议。2020年3月,县扶贫办拨付唐藏镇资金25万元用于修建香菇扶贫示范园,截至2020年5月,仅有17.8万元形成实物工程量,近30%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这两起脱贫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发生,影响了扶贫产业发展。对此,唐藏镇党委书记张继军、镇长杨晓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张继军、杨晓东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渭南市韩城市芝川镇新峰村扶贫产业项目花椒冷库建成后闲置问题。2017年,韩城市芝川镇新峰村在未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向芝川镇政府申报了3个花椒冷库建设项目,作为该村扶贫产业项目。2018年冷库建成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发挥产业扶贫带贫益贫作用。对此,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主任郭建刚作为新峰村扶贫第一书记,芝川镇脱贫专员同武平作为该村包村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芝川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苏亮作为分管镇农业农村办的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郭建刚、同武平、苏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安康市汉滨区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中失职失责,对水窖项目疏于管理问题。汉滨区有关单位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不够重视,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水窖项目疏于管理,致使瀛湖镇桥兴村2016年实施的水窖项目中,部分水窖没有配套的进出水管、闸阀等必要设施,无法蓄水和输水,建成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造成部分群众饮水困难。该问题直至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发现后才得以整改。对此,安康市残联理事会理事长、时任汉滨区委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王怀中,汉滨区政协主席、时任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副区长李建飞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3月,李建飞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20年5月,王怀中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商洛市商州区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中失职失责,未及时发现和解决双戏楼村不能正常供水问题。商州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不重视,重安排、轻督促,致使该区腰市镇双戏楼村从2012年至2019年不能正常供水,2019年停水长达11个月,部分群众饮水困难,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时任分管副区长罗继民,时任区长李旭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罗继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旭光被免去区长职务,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 董  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