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5日,陕西省高院公开宣判朱群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以朱群羊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告人朱群羊自2004年以来,纠集被告人宝都卫、黄平安、宝小卫、孟看看等人在周至县、西安市鄠邑区和长安区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介入引汉济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朱群羊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除实施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还具体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包庇、寻衅滋事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一起至数起。
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群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9个月至18年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罚。
本案系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陕西省高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省高院新成立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审理为全省法院系统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为深入推进陕西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高院确定12月3日至7日为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12月5日,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榆林市、汉中市辖区法院分别对7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据介绍,自今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6件99人,其中审结3件55人;受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0件267人,审结29件107人。(马黎 甘泉)